天津公积金新规新增三类提取情形 物业费、装修、翻新均可提取 - 九游常见问题
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10月21日发布公告,新增三种提取情况,包括自住住宅的物业管理费、新购自住住宅的装修支出以及自住住宅的翻新改造费用,将公积金应用范围扩大到住房持有期间的相关开销。
根据新政,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有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,每年12月31日(含当日)前可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费,每年提取总额上限为3000元。
对于新购自住住宅,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购房且满足购房提取条件的职工及其配偶,可在新建住房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日起两年内,或二手住房取得产权证之日起两年内,就这套住房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于装修,提取金额上限为每平方米1500元乘以所购住房面积,且不超过15万元。
针对装修翻新需求,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持有同一套住房满10年,且近一年内未提取公积金用于购房款、首付款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及其配偶,可就这套住房提取一次公积金,用于厨房、卫生间、门窗、墙面等局部修缮,提取金额上限为3万元。
为保障职工权益,通知明确了相关提取业务的办理期限调整:新购住房装修费提取截止日期在2026年9月20日至2026年12月31日之间的,提取截止日期顺延6个月;2026年物业费未在2026年12月31日前提取的,提取截止日期顺延至2027年6月30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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